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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新地扯一二仙踪林技能课考试管理暂行办法
2021-10-13 12:01  


第一条 2022新地扯一二仙踪林开设的各门专业技能课是指钢琴、声乐、器乐、合唱指挥等专业技能课程。

第二条 各门专业技能课程考试主管教学副院长负责统筹,各教学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各专业技能课考试实行集体评分制度。各专业技能课的考试时间与地点由学院统一安排,由学院教学秘书具体协调。

第四条 技能课考试分小组和集体两种形式,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计分。小组考试取参与考试评分教师的平均分作为考生的考试成绩;集体考试参与考试评分的教师10人以内的去掉两个最高分和两个最低分后,取其余的分数的平均值为该考生的考试成绩,10人以上的去掉三个最高分和三个最低分后,取其余的分数的平均值为该考生的考试成绩。评分结果需评分小组全体教师签字确认,考试过程与评分的原始记录在学院或教学部存档。

第五条 参加集体评分的教师原则上由该课程所属教学部的全体专业教师组成,评分工作由该课程所属教学部主任组织。在考试前,根据参加考试学生平时表现及水平的具体情况集体讨论出相对合理的评分分数段,经半数以上的教师同意后,原则上在该分数段内对学生的考试进行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分。对现场表现较差的考生,可以不在上述分数段内进行评分,而是根据其临场表现给出客观的评分。所有教师对每一位考生的评分采用大屏幕(200寸投影幕)现场公布。

第六条 考试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参与技能课考核的每位教师应当高度重视,不迟到、不早退,认真评判,尽心尽责地完成评分工作。在评分过程中,要求评分教师隔空就坐,独立评分,不交头接耳,不现场评论考生;如在考试过程中考生出现异常情况,评分教师在考试结束后可向教学部提出复议,对教学部的复议有异议的,可向学院教学委员会提出再复议。为了不影响其他学生的考试,任何人不得在考试现场或考试进行中提出复议申请。

第七条 各课程考试分数由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审阅、签字后方可报送教务处。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有权对各课程评定的分数提出异议,并责成课程所属教学部负责人召集评分小组复评。

第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个人或集体,学院将根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追究责任,符合认定教学事故的情况,将按相关程序报学校处理。

第九条 其他课程的考试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2022新地扯一二仙踪林院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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