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实施法学专业辅修学士学位人才培养方案,目的是为了培养
复合型人才,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扎实的音乐教育基础
知识、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能够胜任中小学音乐课堂教学、教
研及管理等工作,具备组织开展课外音乐活动、建设校园文化的
能力,为广东地区乃至全国培养具有创新精神、高度责任感和事
业心的,有创造力的优秀的中小学音乐教师。
二、培养要求
(一)素质要求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严格的自律意识;
3.具有较高的人文素质和人文关怀精神;
4.具有健全的人格和健康的体魄;
5.具有行业所需的团队精神、创新精神。
(二)知识要求
1.具备音乐史学、民族音乐学、音乐美学、作曲技术的基本理
论和基本知识;
2.具有从事音乐教学的相关知识,掌握对音乐学数据进行收
集、整理,对音乐事像进行分析与评论的基础知识;
3.掌握音乐学分析方法;
4.熟悉党和国家在文艺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5.了解音乐研究的理论前沿与发展动态。 (三)能力要求
1.具有从事音乐教学的能力以及组织课外音乐活动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音乐听觉和视唱能力;
3.具备一定的音乐分析和音乐创作能力;
4.具有较好的声乐演唱、器乐演奏、钢琴演奏与伴奏、指挥合
唱训练与演出的能力;
5.具备策划文艺演出与舞台表演的实际能力。
三、主干学科
音乐学
四、核心课程
合唱与指挥、钢琴即兴伴奏、中国民族民间音乐、世界民间
音乐、曲式与作品分析
五、音乐学教学计划表
辅修学士学位总学分不低于 53 学分,其中毕业论文(设计)统一要求为 8 学分,课程学分不低于 45
学分;辅修专业教学计划不再另设,只需要完成辅修学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得不低于 30 学分即
可;辅修课程必须是本专业的核心课程,教学总计划总学分为 16-22 学分。
六、学分与学位授予
学生在校期间,修满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获得主
修专业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时,完成辅修学士学位教学计划
所规定的课程学习任务,修满 53 学分,可申请辅修学士学位,
符合授予条件者可以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辅修)。